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文章总数:1218
  • 共有栏目:103
  • 大栏目数:19
  • 子栏目数:84
  • 校园图片:8
  • 本站已被浏览:6588050
文章正文 查看
淮安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通知
新马首页 来源:NCIC 作者:NCIC 关注:797 更新时间:2021-6-13 10:04:06

各县区教育工委、教体局,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师德是立师之本、兴师之源。为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强化师德教育,健全治理监管体系、构建师德长效机制,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培养“四有好教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问题;

2.顶风违纪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问题;

3.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

三、主要政策依据

本次专项治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1.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第13条“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

2.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第五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六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第五条“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4.《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文件第1号)第二大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第6条“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20年9月起至2021年2月底,专项整治为期6个月,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10月底)。主要任务是“教育、排查、自纠”。 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推进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发出倡议,开展专项教育。各地各校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每位教师从细自查,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教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讲清、并立即纠正,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有错即纠,坚决斩断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各种利益链条,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月底)。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规范”。各地各校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投诉举报,结合前期自查发现以及信访受理的问题线索,紧盯重要节点、关键时段,对重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快速查处。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落细、令行禁止。对不听招呼、性质恶劣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对专项治理工作马虎应付、失职失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2月)。主要任务是“总结、提升、建制”。各地各校对专项治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正面典型引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制度运行,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闭环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组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初教处、中教处、职社处、督导处、师资处和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处室负责人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县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压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各地各校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总结、反思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二)教育宣传到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常态,旗帜鲜明地宣传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并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迅速将市教育局印制的师德师风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一所学校。各校要组织每一位教职员工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学校教职员工人人知道、人人了解、人人践行。对网上舆情发酵快的师德失范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作出处理。

(三)建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监管体系。各地、各学校要对外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通过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等制度的作用,市教育局在专项治理期间,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严重的将约谈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构建长效机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学校、个人,在各级各类评审,以及人才选聘、职称评审、荣誉表彰等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师德师风严重失范的地区,将在各项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关分值。

各县区和市直中小学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师资处,于2020年10月底前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报,2021年2月底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同时,请各县区将本地举报电话及联系人于9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NCIC.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淮安市新马高级中学 |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都梁北路18号 | 邮编:211700

苏ICP备10097129号-1 | 技术支持:淮安市新马高级中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