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教师优先发展”战略和“魅力新马行动计划”,积极促进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技术的提高,将科研能力转化为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质量,有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体教师应全面参与教科研工作
1、教师应积极申报、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努力做到在教学中实现教、研相长,加快专业成长的步伐。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应积极主持、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学科主任应努力组织申报市级以上课题,校级领导应努力组织申报省级以上课题。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教科研工作
3、提高课题选题的针对性。各级课题研究应着眼于学校实际情况:省市级课题研究,瞄准现代教育理论,重在更新教师观念,引进先进教学模式;县级课题研究重在学科教学法研究、教学策略研究,着眼于形成学科教学特色;校级课题着眼于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科教学。以课题研究为龙头,调动教师全员参与教研的热情。
4、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各级课题一旦申报成功,课题组长应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整个研究过程应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评价,组长应积极做好结题相关工作,按时结题,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教科室。
5、加快成果转化的及时性。课题组应及时将科研成果整理、总结,直接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并积极向各级报刊投稿或参与评奖。
三、全力支持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
6、对于教师参与教学研讨、课题交流等材料费、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学校予以报销。在各级报刊中发表文章的老师,学校给予与稿费同等的经济奖励。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设计评比、优课评比并获奖的老师,学校依据不同的级别与奖次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省级以上、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300元、100元、50元。县级获一等奖奖励100元。
7、学校对课题研究给予经费支持。省级以上课题10000元,市级课题3000元,县级课题1000元,校级课题200元。
四、将教科研工作作为评价教干、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8、教师教科研成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组织 “科研型团队”、 “科研型教师”评选,对获奖的团队、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相应学年度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⑴一学年内没有开展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中层以上领导一学年内没有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⑵各位教师在一学年内没有在各级报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设计评比、优课评比没有获奖一次的。
10、教师聘期内没有参加各级课题研究,或平均每年没有一篇文章在各级报刊发表,或没有一次(一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评比、设计评比、优课评比获奖的,下一任骋期工资下浮5%。
五、本条例从2010年1月10日实施。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新马高级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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