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体现新课程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的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管理,现制定《新马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学分管理指导方案》(实验)如下:
一、学分认定指导原则
1.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学校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2.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组织
1.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组成。
2.学分认定小组: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三、学分认定操作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3.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4.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5.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6.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7.未获满意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8.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能获得相关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
9.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年、月)等。
10.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为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四、获得学分的要求(一般:2学分/36学时;社会实践2学分/周;社区服务2学分/10个工作日)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3.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五、获得学分的途径
1.从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有自主选择的选修课程方面;(见下表)
学习领域 |
科 目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Ⅰ |
选修学分Ⅱ |
(共计116学分) |
(至少22学分) |
(至少6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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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学 |
语文 |
10 |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外语 |
10 |
|||
数学 |
数学 |
10 |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
历史 |
6 |
|||
科学 |
地理 |
6 |
||
物理 |
6 |
|||
化学 |
6 |
|||
生物 |
6 |
|||
技术 |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
8 |
||
艺术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6 |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
综合实践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15 |
||
社区服务 |
2 |
|||
社会实践 |
6 |
2.从学校开设的课余选修一、选修二、校本课程、活动课程方面;
3.从学科竞赛、体育比赛、艺术表演、美术作品参赛、科技制作比赛、文学作品发表等获得荣誉的活动方面;
六、学分认定的细则
(一)必修、选修Ⅰ学分的认定:
1.各科目一学期理论能得到的最高总学分NZ=2×(学期实际授课总数NS÷36)。(1)研究性学习学期总学分YZ=15×(学期授课总数YS÷270);(2)社区服务学期总学分HZ=2×(学期实际社区服务天数HS÷10);(3)社会实践学期总学分SZ=6×(学期实际社会实践天数SS÷15)。
2.各科目最高总学分(100%)=学时数学分(占10%)+学习过程表现学分(占30%)+学业水平测试学分(占60%)。(1)学时数实际所得学分:若学生无故旷课超过3天(含3天)为0分, 无故旷课2天得一半分(占5%),其它得满分(占10%);(2)学习过程表现实际所得学分:由任课教师和班委、课代表评定(从上课态度、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等多方面考虑);(3)学业水平测试实际所得学分: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 60~100分(百分制,下同)的 得满学分(占60%);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 40~59分的得五分之四的学分(占30%);③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40分以下的不得学分;④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单元测验(30%)期中测验(30%)和期末测验成绩(40%)组成;⑤60分以下的如果对成绩不满意可重考一次,取两次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4)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科目可将学习过程表现学分提高(占60%),将学业水平测试学分降低(占30%)。
(二)学校开设的选修Ⅱ(选修一、选修二、校本课程、活动课程等)学分的认定:1.根据学生活动记录计算学分,每18学时学习合格为1学分,每36学时学习合格为2学分,学生每学期实际所得学分按以上比例换算。2.学习合格是指每次能准时上课,认真听讲,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通过考查或考试。
(三)学科竞赛、体育比赛、艺术表演、美术作品参赛、科技制作比赛、文学作品发表等获得荣誉的活动方面学分的认定:(每项最高不高于2个学分)
1.学科竞赛方面,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奖励学分2分,获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者奖励学分1分,获市二、三等奖者奖励学分0.5分。以上所得学分相同项目不累计,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2.体育比赛方面,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者奖励学分2分,获省4-6名或市1-3名者奖励学分1分,获市4-6名者奖励学分0.5分。以上所得学分相同项目不累计,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3.文艺汇演方面,在省级以上汇演中获一、二等奖者奖励学分2分,获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者奖励学分1分,获市二、三等奖者奖励学分0.5分。以上所得学分相同项目不累计,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4.美术作品展评方面,如在省美术作品评比中获奖者,奖励2学分,如在市美术作品评比中获奖者,奖励1学分,如在盱眙县美术作品评比中获奖者,奖励0.5学分。以上所得学分相同项目不累计,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5.科技作品评比方面,如在省科技作品评比中获奖者,奖励2学分,如在市科技作品评比中获奖者,奖励1学分,如在盱眙县科技作品评比中获奖者,奖励0.5学分。以上所得学分相同项目不累计,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6.文学作品发表方面,如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奖励2学分。如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奖励1学分。如在盱眙县级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奖励0.5学分。以上所得学分相同项目不累计,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7.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经有关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奖励一定学分。
淮安市新马高级中学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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